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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曹某驾驶自行车攀附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沿文萃南街由北向南行驶,因操作不当与停放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曹某和鄢某受伤,三车受损。经调查认定,曹某和鄢某违反了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的规定,鄢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由二人承担责任。交警提示: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对于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要让骑电动车,在骑行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也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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