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龙八部》官方论坛-【十二周年】今日火爆公测
标题:
网警说#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
[打印本页]
作者:
石景山网警
时间:
2025-6-13 09:16
标题:
网警说#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
#网警说#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
(七)他人个人信息不要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欢迎光临 《新天龙八部》官方论坛-【十二周年】今日火爆公测 (https://bbs.tl.changyou.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