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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 [打印本页]

作者: 石景山网警    时间: 2025-6-13 09:18
标题: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
#网警说#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要发
《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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