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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说#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
(六)含有病毒程序的信息不要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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