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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23年12月15日开始将调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通告》明确,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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