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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须履责 违规出租不可取】为切实消除副中心各类潜在风险隐患,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平安北京通州 持续围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清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出租行为的房东依法进行处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副中心“房安全、人安居”的治安环境。
案例1:5月1日,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在永乐店镇大羊村某出租大院内查获一违法窝点。经进一步工作查明,该房屋出租人张某未履行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和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等安全管理责任,致使该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张某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2:5月8日,通州公安分局焦王庄派出所在潞邑街道雅颂居小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常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常某处以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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