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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距离感”VS没“安全感”,被撞翻,双方都麻烦 】2026年7月10**,江西余**。李某驾驶小汽车沿S208省道行驶至交叉路口附近时,在无超车条件时压**分隔线超车,结果与一辆左转横穿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骑车人受伤。经查,李某在超车时看到了自行车,但他觉得能过去,结果因速度快且年龄偏大反应较慢,没来得及采取避让措施,眼睁睁撞了上去。至于骑车人,他不仅未到前面20米处的路口转弯,而且也看到了李某的车,但他认为汽车会让自己……交警综合双方过错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交警提醒:机动车行经路口,应提高警惕、有序跟车,不得强行变道超车;遇有非机动车或行人时,要提前预判,拉开横向距离。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优先选择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并要注意观察机动车动向,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切勿抱有"机动车会让"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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