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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交友] 开门杀理赔 困境有望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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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25-11-18 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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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开门杀”事故中,伤者常陷入保险理赔困境:车内乘客不当开门导致的事故,究竟该向谁追责索赔?保险公司若以“开门者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赔付,该怎么办?近日,最高法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

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学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对“开门杀”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指引:驾驶人或乘客不当开门,均视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无需再因“开门者是乘客而非被保险人”而陷入理赔困境。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否因此被扩大了?征求意见稿也提到: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对造成损害有重大过失的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学专家指出,这也赋予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对存在重大过失的乘客行使追偿权,既保障了受害人及时获赔,也避免保险公司成为最终风险承担者,实现了权益保护与风险分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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