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搜索
查看: 6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攻略时评] 【稿件·攻略】风云联动 · 剑祭大会PVP玩法指南

[复制链接]

2386

主题

324

好友

5万

积分

金元宝
168
金钱
48200
在线时间
11860 小时

富甲一方灌水之王

IP属地:福建省

112.47.80.12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福建省 2026-4-24 11: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新账号

x
本帖最后由 鲤散芰荷风. 于 2026-4-24 11:55 编辑

所在服务器:东部电信-烧刀子
游戏昵称:稚玖.
报道曰期:2026.04.24
稿件类型:攻略



剑祭大会 · 背景
风云联动限时PVP玩法——剑祭大会,这是以《风云》中的剧情为基础背景,绝世好剑由‌拜剑山庄‌历时百年铸造而成,
最后一步还需要贪(剑贪)、嗔(步惊云)、痴(断浪)三毒剑精血完成剑祭,因此开设剑祭大会引三人赴局夺取绝世好剑



剑祭大会 · 参与须知
1.游戏中的玩法,玩家则是在步惊云这一方,要帮他击败其他人(BOSS)夺下绝世好剑。
2.同时为了队伍拿更高积分,玩家这边还要防止其他队伍也来争夺BOSS。
3.从洛阳泥菩萨处进入剑池找步惊云(150,110)组队参加活动。
4.每周一、周三才开放;
中午1-2点开放,晚上9-10点开放;
组队6人,可以跨等级组队;
进去需要打架,想要拿高分的建议大家组6个与自己实力差不多的活人队友,峨眉天山唐门和有群控的门派优先,每个门派最多2人。


剑祭大会 · 奖励
完成后每个等级对应奖励一览,不管哪个档位都可以获得火麟铁150个。


剑魄点达到20000和40000有概率获得非绑的头饰:冷刃冰心


剑祭大会 · 玩法总览

剑祭大会一共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①第一阶段:绝世好剑觉醒前,以打怪、拾取宝剑积攒队伍积分(剑魄点)为主,角色被击败后可以复活。

②第二阶段:绝世好剑觉醒后,进入淘汰赛。
除继续捡宝剑、打怪外,还需要阻击其他队伍,获胜可夺取敌方积分;
弱势队伍需躲避敌方追击,队伍全员灭队直接淘汰,无法复活。

第二阶段开启条件:4个小BOSS全部被击败,或活动开启满20分钟(小BOSS图标变暗即代表已被击杀)。
提示:满足条件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同时解锁地图中央大BOSS空间区域。





祭剑大会 · 第一阶段绝世好剑苏醒前
①传送进入活动地图后,首先查看小地图,确认自身队伍所在位置。
地图结构与凤凰陵墓相似,需要通过相邻(上下左右)格子传送进入不同空间区域。

②地图为实时动态显示,可查看其余所有队伍位置:
红色标识代表有队伍在该空间区域,蓝色旗帜代表自身队伍点位。一共12支队伍。


不同空间区域玩法不同:

①手套图标空间:地面存在宝剑道具,拾取后可直接获得400剑魄点拾取完马上传送前往下一区域。


②头盔图标空间:刷新两名剑魄铁俑或神秘剑士,击杀可持续获取积分,
伤害越高积分越多,最高可获取10000剑魄点


③在这两空间随时会有其他队伍进来,可根据自身战力选择交战或传送撤离;
成功击败敌方队伍,可掠夺对方10%积分(对方积分低于2000点时无法被掠夺)

区域内未击杀的怪物在打架时还会释放大范围群伤,伤害较高需要注意走位躲避,无峨眉的队伍更需谨慎。


清理完区域怪物后,由队长规划路线,建议优先前往4个小BOSS所在区域进行击杀,优先抢占高额积分。
提示:被打白的boss继续打仍然有剑魄点获得。


祭剑大会 · 第二阶段绝世好剑苏醒后
①4个小boss先击败后,会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并且右侧战况信息显示绝世好剑已苏醒,同时解锁中央大BOSS剑魔区域。


如果队伍实力充足可以优先抢占攻打大BOSS剑魔,击败最高可获得30000剑魄点。
也可以先去追击其他队伍再去攻打大BOSS,如果你的队伍实力不足就要苟活躲避追杀,此时就有猫抓老鼠既视感。

打完BOSS后进入混战争夺阶段,追击其余未淘汰的队伍,每击败一支队伍都可以给自己队伍加分。

④待所有敌对队伍全部淘汰后,可前往各个空间捡漏剩余未拾取的宝剑、小怪,依旧可以继续增加队伍积分。

⑤直至全地图无资源可拾取,确认其他队伍全部被淘汰,
手动传送离场即为活动结束,最终队伍剑魄点为本次活动最终结算成绩。


以上就是剑祭大会的玩法,只要是活人队友进去还挺好玩的,
各位还有不懂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帖首发天龙官方记者站,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官方记者站长期招募小记者,期待你的加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