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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警方依法查处多起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案件】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房安全、人安居”的社会治安环境,北京顺义 深入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法处置出租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近日,光明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东兴小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李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下发责令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致使该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二:近日,南彩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南彩村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马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三:近日,赵全营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首创公园城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孟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孟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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