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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从“暂扣”到“拘留、吊销” 他分两步完成】12月2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依法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吴某送至拘留所。11月26日23时许,吴某驾驶一辆桂M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至G78汕昆高速宜州区洛东收费站时,看到前方有交警执勤,为躲避检查,佯装靠边停车熄火。民警察觉异常上前查看,吴某刚打开车窗民警便闻到浓重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吴某交代,当晚他与朋友在洛东镇一夜宵摊聚餐,喝了约半斤米酒。散场后,他自认为意识清醒,且已是深夜,便侥幸驾车返回宜州。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吴某曾于2023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2023年9月通过科目一考试重新取得驾驶资格。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针对吴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一千八百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交警 提醒:买过酒驾的“单”,就请吸取教训,杜绝任何侥幸心理,切勿再次触犯法律底线,养成守法驾驶的好习惯,保障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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